经济秩序建立在重视人类劳动和自由主动性的基础上,旨在根据社会正义的要求,确保每个人有尊严的存在,并遵守以下原则: I – 国家主权; II –私有财产; III – 财产的社会功能; IV – 自由竞争; V – 消费者保护; VI – 保护环境; (废除) VI – 保护环境,包括根据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区别对待及其制定和规定程序;(措辞由 2003 年 12 月 19 日第 42 号宪法修正案给出) VII – 减少地区和社会不平等; VIII – 寻求充分就业; IX – 给予巴西小资本公司优惠待遇(已撤销) IX – 对根据巴西法律注册成立且总部和行政部门设在该国的小公司给予优惠待遇。(措辞由 1995 年第 6 号宪法修正案给出) 唯一段落。保障每个人自由从事任何经济活动,无论是否获得公共机构的授权,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