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个月,建立足球匿名协会的第 14,193/2021 号法律已满一年有效期。在这超过 365 天的时间里,SAF 在全国舞台上获得了重要的支持者,例如参加巴西锦标赛 B 系列的克鲁塞罗体育俱乐部和瓦斯科达伽马帆船俱乐部,以及博塔弗戈德足球帆船俱乐部、科里蒂巴足球俱乐部、库亚巴体育俱乐部和美洲足球俱乐部均处于A系列赛事中,其他俱乐部仍在研究加入企业模式的可能性。 披露 刚刚重返巴西足球精英的克鲁塞罗体育俱乐部 披露 巴西足球俱乐部自成立以来,从未以职业化管理或有效组织的商业结构为显着特征,而是脱胎于业余,通过民间协会组建,这是无数俱乐部至今仍沿用的企业模式。 传统的。 据历史学家报道,足球于 1894 年由英国儿子查尔斯·米勒 (Charles Miller) 传入巴西(未深入探讨有关该主题的争议),带有精英主义的外衣,其特点是上流社会所从事的运动,被视为节日活动,不仅仅是一项严格的竞技运动。
着工厂与工人组建足球队的运动,业余足球开始获得职业化特征,并因参加比赛而给予他们更高的工资和其他福利(VOGEL NETO,2013,第75页)。 在巴西法律体系中,第 3,199/1941 号法令规定了职业精神的初步轮廓,涉及专业人士举办的公共体育展览(第 32 条)和涵盖职业练习运动的 WhatsApp 号码数据 体育实体(第 53 条)的一些条款。几年后,第 5,342/1943 号法令开始以非常谨慎的方式处理职业运动员的合同关系。二十年后,第 53,820/1964 号法令引入了关于现已绝迹的职业足球运动员“通行证”的规定,给予球员转会到另一家具乐部的一定比例。 第 8,672/1993 号法律(称为 Zico 法)开始更深入地处理职业体育实践。在此,俱乐部被简单地指定为体育实体,是受私法管辖的法人实体,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第10条)。

对于选择非营利模式的俱乐部,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需要(一)转型为以体育为目的的商业公司;(二)设立以体育为目的的商业公司,控制其大部分资本并拥有投票权;或 (3)聘请商业公司来管理您的体育活动。 题为“贝利法”的第 9,615/1998 号法律废除了《济科法》,带来了新的、有价值的原则和概念基础,旨在系统化、组织和构建国家体育运动。关于法律规定的公司结构,在原来的措辞中,许多条款仅涉及采用联合模式的俱乐部的组成。直到第10,672/2003号法律的颁布,其中第27条中包含第9项,商业公司模式才被明确纳入贝利法。即便如此,即使在上述变化之后,后来修改的众多条款仍然做出了预测遵循关联模型。 尽管关于按照商业方式组建足球俱乐部的可能性的立法已经取得进展——尽管进展缓慢,但很少有俱乐部最终坚持这种结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