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合意性作为保险合同
的一个特征,最初的声明指出,“该决议还对合意性合同提出了形式要求,因此也违反了《民法典》第758条,并威胁到《民法通则》第444条的社会效力。民事诉讼法》。违反行为是由于第 4 条第 2 条的规定,该条规定:“§ 2° 保险的合同条件必须经过谈判和同意,以确保被保险人和保单持有人明确表达意愿。或其法定代表人以及保险公司的”。此外,CNSP 无法制定原则:“第 4 条第 V 项将‘鼓励替代性争议解决’列为大风险保险的原则之一。即使克服了文本的不精确性——特别是关于什么例如,这种刺激措施将包括——这在法律体系中是前所未有的”。
最后,ADI 的初步请愿书指出,某些合同条款的内容不能由私人自行决定,否则将违反公共利益至上的宪法原则,特别是指该规则的最后部分涉及核、航空和海上活动的保险。
总检察长办公联邦医学委员会第2,314/2022号决议公布,明确授权和规范使用通信技术在国内提供医疗服务,即远程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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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四月卫生部宣布国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以来,新规定填补了一个重要的法律真空。远程医疗服务仍然仅受旧的 CFM 第 1643/2002 号决议的监管,该决议极大地限制了此类活动。事实证明,在疫情带来的诸多变化中,远程医疗已经成为一种非常频繁甚至必要的做法。由于社交距离和医疗保健系统的过载,患者和医生之间数字通信方式的使用和随之而来的 监管 已变得势在必行。
事实上,正是在最近的背景下,副议员阿德里安娜·文图拉 (Adriana Ventura)提出了第 1,998/2020 号法案(“PL 1,998/20”) 。该提案的案文旨在在冠状病毒危机后,在为最偏远地区的人口和行动不便的人们广泛提供医疗保健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明确有效地授权和定义远程医疗的实践。老年人、残疾人、监狱囚犯等群体在大流行之前就已经遇到了医疗护理障碍。
PL 1,998/20 号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获得众议院全体会议批准,也是对公共卫生紧急状态结束造成的法律空白的回应,目前正在等待参议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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